多种方式监测互助会运营风险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2:30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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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餐桌厂家
实际上,目前我国农村已存在类似农民组织内部的金融机构即农村互助社。与温州互助会的区别在于,前者须经省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已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性质。
不过,农村资金互助社需要银监会审批,目前新成立互助社进展缓慢,审批相当困难。在温州,目前上述互助社组织只有一个。
而在温州,《办法》给予互助会的名分是“民办非法人”性质,即农村资金互助会是由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发起,经相关部门同意、初审、核准后,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法人资格,温州市农业局为主管单位。
温州市委党校教授诸葛隽对此有所担忧。她告诉南方日报记者,温州是一个金融土壤非常深厚的地区,民间借贷监管非常重要。“监管得好,就能替代本地区的原生态金融体系;监管不好,就会回到原来的民间金融状态,滋生风险。”
诸葛隽表示,在温州,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门,这就存在一个监管专业性的问题。“相较之下,互助社由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管理,监管更为专业,能更好预防风险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温州方面也认识到互助会监管的重要性。农村资金互助会在温州市农业局的主管下,监管部分却由金融办负责。《办法》要求,县级监管部门以风险监管为核心,采取多种方式识别、监测、评估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运营风险,及时进行风险预警,并明确了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十项基本监管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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